国家职业标准
在职业分类基础上,对某一职业所需的能力水平所作的规定,是从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其内容除包括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外,还包括职业环境与条件、教育水平、职业道德等。
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原则:
(1)整体性原则,即反映该职业活动在我国的整体水平;
(2)等级性原则,即按照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范围、工作责任和工作质量划分等级;
(3)规范性原则,即标准内容结构、所有技术术语,表示方法以及文字符合,应按照国家正式公布使用的规范标准;
(4)实用性原则,即以职业活动的主要目标作为依据,全面反映职业活动的工作内容的要求,同时符合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动人事管理的需要;
(5)可操作性原则,即对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当力求具体化和量化,满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术鉴定的需要。
目前,国家职业标准只制定和颁布了一部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还主要以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颁布后,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将逐步过渡为国家职业标准。当前正处于新旧标准转轨过渡时期。今后国家将引导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设置专业、课程,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启教育培训活动,并对毕业生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